{{ $t('FEZ002') }} 學輔處|
法源依據?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情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本校性平業務窗口:活動組魏老師 03-5374609-19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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