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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香山區大湖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新竹市香山區大湖國民小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

{{ $t('FEZ002') }} 學輔處|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為處理學生申訴案件,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
    下簡稱國中小申評會)。
    國中小申評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五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家長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五分之一。
    二、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
    三、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至少一人。
    校長得聘學生代表擔任國中小申評會委員。
    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國中小申評會委員任期一年,委員任期內因故出缺時,補聘委員之任期至
    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學校學生管教懲處相關委員會之委員,不得兼任同校國中小申評會委員。
  • 本校申訴窗口:活動組魏老師 03-5374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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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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