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新竹市政府114年2月5日府人給字第1140025395號書函辦理。
二、實施對象:編制內年滿40歲(計算至113年12月31日止,73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符合)以上之公教人員(含工友,不含代理教師)。
三、經費補助:
1.公教人員(含工友)每年補助1次,最高以4,500元為限,實支未達上限者覈實補助。
2.校長每年補助1次,最高以6,000元為限,實支未達上限者覈實補助。
四、申請期限:受檢後請檢具「健康檢查收據正本」及「補助費申請表」,於114年11月20日前送人事室核銷。
五、公假登記:依檢查實際所需時間以公假登記,並以1日為限;教師應於不影響教學情形下受檢,課務自理。
六、未滿40歲之公教人員得每2年1次覈實登記前往健檢,並以1日為限(應附相關證明文件)。
七、注意事項:受檢人員得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查詢健康檢查醫療院所是否合格(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x?n=526&s=12063),以免衍生費用無法補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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