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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勞動部111年1月18日令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勞動部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 $t('FEZ003') }}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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