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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香山區大湖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轉知「教育部體育署112年推動原住民族棒、壘球輔導計畫」乙案

{{ $t('FEZ002') }} 學輔處|

主旨: 轉知「教育部體育署112年推動原住民族棒、壘球輔導計畫」乙案,請依說明事項於111年9月23日前將相關表件及計畫函報體育署委託單位國立體育大學審查,逾期歉難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7月29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10028082號書函辦理。
二、 為落實政府合理照顧退役之棒、壘球運動選手,優先提供原住民就業機會之政策,並為提升原住民族地區學校運動訓練資源,培育原住民優秀選手,增加投入原住民族地區學校運動團隊之教練人力,協助學校帶動與發展棒、壘球教育,特辦理本計畫。
三、 學校申請資格:
(一) 成立2年以上之國民中、小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棒、壘球隊。
(二) 未聘有棒、壘球專任運動教練或體育署其他計畫補助棒、壘球專任教練薪資者,規範如下(若申請時經查該校原住民選手未達規範人數,即取消資格不得申請):
1、 棒球原住民選手至少7人(含)以上。
2、 壘球原住民選手至少6人(含)以上。
(三) 已聘有棒、壘球專任運動教練或體育署其他計畫補助棒、壘球專任教練薪資者,規範如下(若申請時經查該校原住民選手未達規範人數,即取消資格不得申請):
1、 棒球原住民選手至少13人(含)以上。
2、 壘球原住民選手至少10人(含)以上。
四、 教練資格及人數:
(一) 具原住民身分,高中(職)以上畢業。
(二)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棒、壘球「初級」以上資格。
(三) 未具備棒、壘球「初級」以上資格者,得依全國性體育團體棒、壘球運動教練證申請。
(四) 經2次以上公開甄選後,無上述具原住民身分運動教練資格人員報名或甄選未通過者,由所屬主管機關報經體育署同意後,得聘具有棒、壘球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
(五) 人數:視體育署年度預算及辦理成效進行調整。
五、 補助經費及其支用項目:
(一) 人事費(含薪資、年終獎金、勞保費、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提撥費),由體育署全額補助。
(二) 業務費每校新臺幣15萬元為原則,最高補助90%。
六、 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體育大學承辦人李欣怡小姐,電話:(03)3283201轉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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