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香山區大湖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轉知-有關長期代理教師於聘任前登記結婚,聘任後婚假核予、天數計算疑義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有關長期代理教師於聘任前登記結婚,聘任後婚假核予、天數計算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1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127492號函及復貴校111年9月16日新北國人字第1110004520號函。
二、 依前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函說明略述: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因結婚者,給婚假14日,應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及國教署108年11月1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132541號函略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1月8日總處培字第1080047071號書函規定略以:「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2條所稱之聘僱人員,其婚假依同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及第5條第1項規定核給。又聘僱人員如於到職前登記結婚,其婚假之給予,得依銓敘部95年7月11日部法二字第0952670123號書函辦理。……。」。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