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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3年8月26日院臺法字第1131019532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及旨揭修正注意事項各1份。


{{ $t('FEZ003')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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