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依新竹市政府115年1月14日府人給字第1150017865號函辦理。
二、實施對象:編制內年滿40歲(計算至114年12月31日止,74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符合)以上之公教人員(含工友,不含代理教師)。
三、經費補助:
1.公教人員(含工友)每年補助1次,最高以4,500元為限,或當年度未申請補助,次一年度補助最高9,000元為限,實支未達上限者覈實補助。
2.校長每年補助1次,最高以8,000元為限,或115年度以後當年度未申請補助者,次一年度補助最高1萬6,000元為限(114年度未申請補助,115年度補助最高1萬4,000元為限),實支未達上限者覈實補助。
四、申請期限:受檢後請檢具「健康檢查收據正本」及「補助費申請表」,於115年11月30日前送人事室核銷。
五、公假登記:依檢查實際所需時間以公假登記,並以1日為限;教師應於不影響教學情形下受檢,課務自理。
六、未滿40歲之公教人員得每2年1次覈實登記前往健檢,並以1日為限(應附相關證明文件)。
七、注意事項:受檢人員得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查詢健康檢查醫療院所是否合格(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x?n=526&s=12063),以免衍生費用無法補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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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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