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依據新竹市政府115年3月16日府人給字第1150044756號辦理。
一、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七略以,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應以在職期間 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並以各級學校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再補助。
二、復查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三點規定,各機關員工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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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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